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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伤者捐款设立“窨井盖公益基金”

1999-03-04 来源:生活时报 赵霞 我有话说

本报讯历时近1年的南京无盖窨井伤人案终于结案,跌伤行人胜诉。法院判定未能对公共设施尽到必要的维护和管理职责的市政管理部门赔偿原告3.3万余元。胜诉后,原告南京市民周兴国宣布,拿出2.2万元设立国内首个“窨井盖公益基金”。

据文汇报报道,去年3月25日晚,周骑车跌入无盖窨井,造成7颗牙齿折断脱落等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周将管理该路段的鼓楼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告上法庭,认为被告作为公共设施的管理部门对管内的公共设施没有尽到必要的维护和管理职责,在窨井盖损坏的情况下未设立警告标志,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区级法院一审判决即认定,被告对因窨井盖缺损给原告造成的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医疗费等以外只判定赔偿精神损失费4000元。原告对此不满意,认为没有对他所受的伤害及窨井盖缺损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足够的认定,遂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中,增加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20715.32元和残疾赔偿金9812.52元两项。

周兴国在胜诉后表示,扣除律师诉讼费、医疗费等,他将剩下的2.2万元全部拿出来,设立“窨井盖公益基金”。他说,他耗费精力和时间打这个官司的本意,就是为了提请社会对窨井盖缺损的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找出根本解决办法,彻底杜绝此类不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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